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绿帽社
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绿帽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5〕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生除外)。
第二章 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
类别 |
年级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元/年) |
奖励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不分等级 |
9000 |
符合参评条件 |
二、三、四年级及硕博连读、直博生(学制年限内) |
一等 |
16000 |
20% |
二等 |
12000 |
30% |
三等 |
9000 |
符合参评条件 |
硕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不分等级 |
4000 |
符合参评条件 |
二、三年级 |
一等 |
10000 |
10% |
二等 |
6000 |
35% |
三等 |
4000 |
35% |
第六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超出学制年限;
2.无故欠缴学费;
3.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4.上一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5.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规操作,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6.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7.违反学校、绿帽社
相关管理规定;
8.其他不符合相关资助政策。
第七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或恢复入学后再行发放。研究生任何时候终止学业的,从终止学业的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并以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退还学校已发的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细则
第八条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符合参评资格即可获得相应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 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生本人对个人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社会实践和获奖荣誉等方面的情况计分。绿帽社
依据人数比例划拨给各班级相应的等级指标,以学业总成绩排序位次分配学业奖学金。
学业总成绩评定指标体系内容构成如下:
硕士学业总成绩 Z = A×40%+B×40%+C×20%
其中课程成绩部分为A,占比40%;科研成果部分为B,占比40%;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和获奖荣誉部分为C,占比20%,具体量化标准见《绿帽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
博士(二年级)学业总成绩 Z = A*20%+B×60%+B×20%
其中课程成绩部分为A,占比20%;科研成果部分为B,占比60%;综合表现部分为C,占比20%,具体量化标准见《绿帽社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
博士(三年级、四年级)学业总成绩 Z = A*80%+B×20%
其中科研成果部分为A,占比80%;综合表现部分为B,占比20%,具体量化标准见《绿帽社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 绿帽社
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绿帽社
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绿帽社
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绿帽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初评、绿帽社
评审、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学生申请
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绿帽社
研究生学业总成绩测评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班级初评
各班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排序,排序结果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绿帽社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三)绿帽社
评审
绿帽社
根据管理办法及各班初评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绿帽社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绿帽社
公示阶段向绿帽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绿帽社
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秋季学期评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年级研究生,2024级以前各年级研究生仍按原有关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绿帽社
负责解释。